江苏省教育厅2019年2月26日发布消息,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为提高学生审美素养,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江苏在全国率先实施中考增加艺术素质测评的评价制度,将初中学生的艺术素养列入学业水平测试范围,出台艺术素质考核办法,自2020年起全省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计入中考成绩。
测评方案由各设区市具体制定,并已在2017年9月1日之前全部向社会公布。测评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和发展指标三部分构成。各项指标均有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过程性评价一般采用等第式,由学校按照设区市要求实施考核;终结性评价由设区市组织统测,以分值或以分数转化为等第进入中考成绩,以设区市使用的初中音乐、美术教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统测内容,统测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突出音乐、美术学科的视听和互动特点。各设区市对报考四星高中均有相应等第或分数要求。
教育部文件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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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了解掌握学生艺术素养发展状况,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应覆盖到全体学生。
第三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应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既关注学生艺术课程学习水平,也关注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既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也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既关注对学生的基本要求,也关注对学生的特长激励。
第四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见附表)由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和发展指标三部分构成。基础指标是中小学生在校内应参加的课程学习和课外活动;学业指标是中小学生通过校内学习,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达到的目标;发展指标旨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
第五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以分数形式呈现,基础指标40分;学业指标50分;发展指标20分,其中加分项目10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依据是学生的写实记录、成绩评定,同时参考教师评语、学生互评、自我评价等。学校可分年级段组织实施测评工作,测评结果应及时汇总、整理、存档、上报。
第七条学校要如实记录每一名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初中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测评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生艺术素质纳入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doc